財團法人樹林濟安宮113年獎學金獎勵辦法:
一、宗旨:本宮為重視地方教育,獎勵信徒子弟及優秀學生勤奮向學,特訂定本辦法作為激勵並期為社會國家造育英才。
二、獎勵對象:凡在本宮安文昌燈滿一年,於申請時仍繼續點燈者之國內公私立國中、高中職、專科、學院、大學在校就讀學生,(不含各校進修部、在職部、
假日班、學分班 、延畢生及補習學校)。
三、申請資格:在校學業成績(以學年成績為標準)
(一)公私立國中學年成績八十五分以上。
(二)公立高中學年成績八十分以上。
(三)公立高職學年成績八十五分以上。
(四)私立高中職學年成績八十五分以上。
(五)公私立專科學年成績八十五分以上。
(六)公私立學院、大學學年成績八十五分以上。
(七)操行獲德育甲等(八十分)以上。若無成績等第或評訂分數者,其操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記過之處分。
(八) 五專前三年列為高中職校組,後二年級列入大專院校組。
四、申請獎學金應填寫申請書一份並檢附下列證件送審查。
(一)成績證明書乙份(正本)。
(二)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五、申請期限:每年九月一日至九月十六日。
六、申請地點:本宮服務處。
七、經審查通過發給獎學金
(1)國中、高中、五專前三年新台幣壹仟元整。
(2)專科、學院、大 學新台幣貳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