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角遇見宮廟之美攝影比賽簡章


轉角遇見宮廟之美攝影比賽簡章

轉角遇見宮廟之美攝影比賽簡章

― 樹林濟安宮建廟 230 年慶

一、 主旨: 濟安宮自潭底遷至現址重新起造,興建之初,延聘閩南大工匠陳應彬設計規 劃並鳩工興建,落成時廟堂古樸莊嚴、幽靜典雅,處處展現大師精心雕琢, 巧奪天工的高超技巧,為斯時「應彬師」的代表作之一。為將傳統宮廟之美 透過攝影愛好者鏡頭的呈現,把閩南宮廟之美分享大眾,藉以宣揚保生大帝 宏道、仁民、祐民、愛民之德澤,特舉辦本次比賽。

二、 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樹林區公所
三、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新北市樹林濟安宮
四、 承辦單位
: 台灣攝影學會
五、 攝影題材
:拍攝樹林濟安宮建築之美,宮廟內外景緻,祭祀科儀,感動人心之

畫面。
六、 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報名參加。 七、 參賽作品:每人限
10 件以內。
八、 參賽作品須繳交資料要求規格:

() 報名表:每件作品須黏貼1張報名表(如附件一),並請確實填寫,黏貼於每 張作品背面。

() 限用數位相紙沖放,彩色、黑白不拘;輸出相紙規格,長邊10英吋,短邊 不拘,每件作品連作限四張以內;所有作品均不須裱框。

() 照片畫數須符合1000萬像數以上,器材不限,手機、相機皆可,但原始檔 案需為 2800x3500 (pixels)以上,RGB 色彩描述之 JPGTIFF RAW 之 檔案格式,檔案大小需在 5MB 以上。

() 作品不得翻拍、複製、插點放大、刪除背景、電腦合成等改變原貌的後製或 彩繪方式來處理影像,亦不可留白邊。但允許作者使用影像軟體,作汙點移 除、亮度、對比、色彩飽和度以及銳利度的調整。

() 作品須為作者自己的創作,並且是在濟安宮廟內(或四週環境)拍攝完成的, 利用其他類似的創作來參賽將不被接受。

() 每張相片背面需詳細填寫作品名稱、作者姓名、地址、聯絡電話、email信 箱、作品簡介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 作品光碟:請將參賽作品電子檔(RAWTIFFJPG)及報名表電子檔燒錄 至光碟片。

(註:檔案命名規則,作者名_作品題名,例:陳大名_濟安宮之美.tif) () 違反以上規定者一律不予評審,已得獎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

九、 參賽方式:
1. 掛號郵寄:新北市樹林區保安街一段 32 號,信封上請註明「轉角遇見宮廟

之美―樹林濟安宮建廟 230 年慶攝影比賽」並書寫聯絡人及電話。 -1-

2. 親送至:新北市樹林濟安宮櫃檯收 (新北市樹林區保安街一段 32 ) 十、收件期間:108 8 15 日起至 108 9 30 日止(以郵戳為憑)。 十一、評審方式:108 10 月上旬由主辦單位邀集國內各攝影名家成立評選委員

   會議進行作品評審,若評審委員會議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
   酌減錄取名額,作品入選及未入選者含資格不符者均不退件。
十二、獎 勵:

1. 金牌獎: 1 名,獲得獎金新台幣 50,000 元 及獎牌乙面
2. 銀牌獎: 2 名,獲得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 及獎牌乙面
3. 銅牌獎: 3 名,獲得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 及獎牌乙面
4. 優選獎: 15 名,獲得獎金新台幣 5,000 元 及獎狀乙張
5. 佳作獎: 20 名,獲得獎金新台幣 2,000 元 及獎狀乙張 註: 1.銅牌獎以上(含銅牌),每人限得一獎,不得重複獲獎。

2.獎金超過新台幣 2 萬元()以上,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須扣繳 10%

金,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則須扣繳 20%稅金。 十三、得獎公佈:除具函通知各得獎人之外,10 月中旬公告於樹林濟安宮公佈欄及

濟安宮官網(http://www.jian.org.tw/)以及台灣攝影學會全球資訊網 (http://www.twphoto.org.tw/)上公告,並於 11 29 日晚 19:30 分在濟安 宮公開頒獎。

十四、附則

  1. 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遵守本比賽簡章之各項規定,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不

        有異議。參賽得獎作品一經公佈,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2. 參賽得獎作品之完整著作權均歸屬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新北市樹林濟安宮所

        有,不另計酬,但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
    
  3. 主辦單位擁有在任何地點展出,或以任何形式轉授權與第三者使用之轉

    刊,

        且均為永久之無償使用,得獎人不得有異議或撤銷此項授權。
    
  4. 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

        實,
        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項,獎項不予遞補,如涉有爭議、違法或
        致損害其他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均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與賠償責任,與
        主辦單位無關。如有著作權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証之義務,並對主辦單位
        最後之判定不得有異議。
    
  5. 參賽之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災害及意外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 恕不 負賠償之責。

6.主辦單位就本簡章所列事項保有最終解釋即決定之權。 7.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之處,主辦單位得依需要適時修正並公告。

 

 

簡章下載連結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1QbzIruTVSCfwSnDHS2vHBGWI40XWNy59